校园卡、借书证和阅览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卡、借书证和阅览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 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办法。
一、校园卡、借书证和阅览证的发放
1.北京大学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包括博士后)和学校按照 “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凭本人校园卡即可成为北京大学图书馆的读者。 校园卡办理地点:理科1号楼1158S。如果上述读者使用校园卡无法借书,请到证卡管理室办理开通手续。
2.校内企业编制、流动编制、软件学院人员申办借书证,除按第1款的规定到指 定地点办理一卡通外,来图书馆办理开通手续时,还需交纳服务费,每证每月0元,办证期限每次至少6个月,服 务费按照申办期限一次付清。由于此类读者在校人事部有正常离校手续,故免交押金。
3.持绿色校园卡的委培生申办借书证,除按第1款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一卡通 外,来图书馆办理开通手续时,需交纳1000元押金,以及每证每月10元的服务费。
4.校园卡上证号倒数百位是9、8、5、4的本科生申办借书证时需来图书馆办理 开通手续时,同时交纳500元押金。
5.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境外进修生、访问学者和外聘专家凭 北大颁发的有效证件,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借书证。每证除交纳工本费和照片外,还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其中 限借5本书的读者。每证押金为500元,限借10本书的读者(只限外聘专家和高级访问学者)每证押金为1000元。
6.留学生分为预科班、短期项目、长期项目三种类型,前两种按规定申办借书 证时,凭学生证每证除交纳工本费和照片外,还需交纳1000元押金,以及每证每月10元的服务费。后一种按规定 申办借书证时,凭学生证每证除交纳工本费和照片外,还需交纳500元押金。
7.各院系举办的各种研修班、学位班、自行招收的外籍学生或外聘专家、校外 协作人员凭北大协作单位介绍信并由北大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一人担保申请办理借书证。办理借书证每证除交纳工 本费和照片外,另需交纳服务费(每证每月10元)。办证期限每次至少6个月,服务费按照申办期限一次付清。 同时还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其中限借5本书的读者,每证押金为500元;限借10本书的读者(只限高级进修生 和访问学者)每证押金为1000元。
8.成人教育学院进修教师、学生办证办法:
(1)、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进修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凭北大颁发的有效证件 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借书证,每证除交纳工本费和照 片外,须交押金1000元(限借10本书),服务费每人每月10 元,按进修期限一次付清。
(2)、尚未取得北大成教学院学籍的成教预科学生不予办理借书证。
(3)、已取得北大成教学籍的学生凭成教学院学生证和名册,由本人自愿申请办 理北大图书馆馆借书证,每证限借5本书,除交纳工本费和照片外,每证每月服务费10元,押金1000元。
(4)、在昌平园区办学点学生主要利用办学点的图书馆,原则上不办理大图书馆 借书证。
9.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每证2元,只限当天使用 ,当天下班前按时交回。
10.上述第8,9项规定的各类人员,亦可只申请办理阅览证,办理阅览证除交纳 工本费和照片外,每月每证交纳服务费10元,使用期限至少3个月。服务费按照申办期限一次付清,另交纳押金 100元。办理阅览证,需要有关单位的介绍人签字。
11.在京地区的远程教育学生只办阅览证,有效日期按照学生证的有效日期办理 。
12.办证所收取的工本费、服务费和押金全部由校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中押金在 本人退证时如数退还本人。押金具体退还办法是:押金在证件有效期内凭收据办理退还押金手续,超过有效期限 办理退证手续,从过期之日开始按月补交服务费(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若押金票据遗失须由本人书写遗 失声明,协作单位盖章,交纳所交押金10%的手续费后方可退还押金。
13.凡与本馆有业务联系的本市高校图书馆,可按规定办理馆际借书证,每证每 年交纳服务费200元,押金1000元,每年验证一次 。
二、校园卡、借书证和阅览证的使用
北京大学图书馆借书证和阅览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 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 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图书馆证 卡管理室; 统一发放和管理借书证和阅览证。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读者权限证卡管理 室对不同读者办理相应的借书证。
1.借书证挂失及补办
(1)、读者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读者借书证遗失后,应立即到 图书馆证卡室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一个月后领取新证。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责任。
(2)、第一次补办借书证需交纳手续费20元,如再有遗失,手续费递增计算(即 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60元……)。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 证处,手续费不退。如新旧证同时使用,从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及所在单位开据 的丢失证明进入图书馆各室阅览。阅览证丢失概不补发,如有需要,重新申请办理。
2.验证及离校
(1)、为加强借书证管理,避免给丢失借书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 馆将不定期查验借书证。每次普查之后,未经查验的借书证自动失效。
(2)、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 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证卡管理室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借书证所有者逝世后 ,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3)、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借书证遗失赔款15元。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 者,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若续办借书证,押金继续使用。
(4)、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 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3.违规处罚
(1)、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 出具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其中经证实确为借用 他人借书证者处以5元以上罚款;冒用他人借书证(用捡来或窃取的借书证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借书证、阅览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效。读者使用过期借书证, 一经发现,即行收回,追回图书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使用过期阅览证处以20元以上罚款。